各部门:
为奖励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,鼓励我院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根据《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(修订)》(宁财院【2019】94号)文件精神,学院决定开展2020年度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“十三五”期间(自2016年1月1日至今),学院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学院教育教学工作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反映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新成就,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有效解决办法,具有独创性、新颖性、实用性,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、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,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方案。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、研究报告、教材、课件(软件)。凡在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个人或集体,均可按规定申报教学成果奖。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,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学院在岗在编以及长期聘用人员,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。
二、评选程序
(一)系部推荐
申报者填写《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》,经所在单位推荐,按要求统一报送教务处。
(二)校级评审
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实行会议评审,教学成果奖申请者需在评审会上汇报答辩,评审专家根据教学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质量、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、以及校内外推广的范围及实效进行评审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。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专家委员会专家参加投票方有效。二等奖、三等奖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;一等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。
(三)学院颁奖
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,期满之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、颁发。
三、报送材料
2020年5月29日前,以各系部为单位将成果申报材料交教务处,材料包括:
1.《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》纸质版(一式三份)及电子版;
2. 推荐单位填写《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》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;
3.反映教学成果的成果总结材料,总结纸质版(一式三份)及电子版,总结不超过3000字;
4.成果应用及效果的证明文件等其他支撑材料,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。
联系人:张新苗
教务处
2020年1月8日